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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03 | 最近登入:103-13-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1.我拿調解書、受讓的執行名義(支付命令、民事判決..等)去跟法院聲請核發來的債 權憑證(已繳納行費用1000元),在日後發現到債務人財產以被其他債權人聲請執行拍賣,我去參與分配還需要繳納執行費嗎??2.債務人財產已被其他債權人聲請執行拍賣,那我直接拿調解書或是因之前有去參與分配但餘額不足,而直接換發來的債權憑證去參與分配,有需要繳納執行費嗎?3.直接拿受讓來的執行名義去參與分配,這樣情況的執行費需要繳納嗎??(有分債憑不用而其他名義救藥的區別嗎)4.若參與甲法院分配不用繳納情形下,且名義也已檢送去時發現其他法院也在拍賣該債務人其他財產,那這時是要向甲法院寫請求參與他院分配?還是向甲法院寫請求追加執行?(這樣情形下需要繳納執行費用嗎?)5.若是係屬同一法院,而債務人財產去分給兩個股別辦理情形下,這種要求併案執行要 繳納執行費嗎?(若併他院有無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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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