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3 | 最近登入:103-1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家父有兩次酒駕科刑紀錄 在103年3月2日 再次酒駕倍攔查 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0.42毫克。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之危險駕駛罪嫌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經由網路上的類似案例中得知 ,簡易判決處刑書刑度上最重為六個月。 想知道這樣的案件,能否易科罰金。或是緩起訴處分?    
瀏覽:3382
日期:10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