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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3 | 最近登入:103-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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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有兩次酒駕科刑紀錄 在103年3月2日 再次酒駕倍攔查
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0.42毫克。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之危險駕駛罪嫌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經由網路上的類似案例中得知 ,簡易判決處刑書刑度上最重為六個月。
想知道這樣的案件,能否易科罰金。或是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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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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