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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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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去年九月和人簽定出售林木一批, 合約中未寫明買方移植日期, 雙方口頭約定於今年春節時移植, 逾期後詢問買方為何仍未移植, 買方表示需待今年九月才能移植. 本人能主張買方違約, 沒收定(訂)金嗎?還是只能雙方解約, 無息退還全部或部分訂金? 買方未取走林木, 本人土地無法利用, 如何求償? 林木又成長一年, 價格自然上漲, 本人能主張重定買賣價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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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