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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九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2-04 | 最近登入:104-13-08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教各位先進,我2015/5/17開始在一家餐廳工作,目前只有請我一個員工-----------------------------------------------------------1.到目前7月中旬時,提出離職申請,由於是單純的店面式經營,老闆娘決策,但老闆娘一直迴避這個問題2.未按時發薪,目前只發給我5月的薪水 3.我是屬於打工性質,但老闆娘給我的時薪小於120(我算過大概NTD$78/hrs) 4.由於是發薪水袋的方式,沒有作文字紀錄 5.打工時數的部分,老闆娘都沒有紀錄下來,但我自己一天一天紀錄下來的時數跟實際狀況落差很大 6.中間的工作職務一度很廣,粉絲頁編輯、海報平面設計、影音錄製剪輯、菜單設計、店面區間動線規劃、部落客接洽、行銷宣傳等都有被發派 ----------------------------------------------------------- 因為一直拿不到薪水,生活有困難,所以才提出離職申請,想暫時找份穩定的工作 麻煩各位先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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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30
您好:我有個朋友, 他是個法國人, 在法國跟一位台灣女孩結婚後來到台灣生活, 也生了兩個小孩, 後來因為生活相處的問題, 最近已經協調好並跑完離婚的手續及相關事宜了, 小孩的部分除了寒暑假之外, 每個月的隔周末法國男方可以接回去他的住所, 且每個月共支付26000元給小孩子的費用這樣。 但最近前妻那邊常常說小孩子的事情沒有處理好, 也說小孩的東西在回家後不見了, 跟法國前夫說要把錢還給他, 常常傳簡訊跟他說「不給錢就不給他看小孩」等等的話,但離婚的協議當時已經白紙黑字都寫好了, 法國男方那邊也按時把錢給前妻, 只是這樣的騷擾常常給法國男方很煩惱該怎麼處理, 想請教各位律師專業, 像這樣的離婚後糾紛可以怎麼處理較佳? 感謝各位專業祝 順心 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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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0
律師您好 : )過去因為跟一位女人戀愛相住同居, 為時一年多, 後來因為情感問題分手分居, 而後女方要求過去一年多相住的生活費用賠償但我們並無任何契約簽矚, 請問這可以成立嗎?當時在一起的時候, 生活還不錯, 兩人在一起也算開心因為女方的經濟狀況比我好很多,所以當時在同居這一塊的生活主要是由她打理錢這一塊,而我的收入也把大部分都給她,爾後因為彼此的生活狀況開始不穩定, 影響到感情基礎後來各自分開住我自己有算過, 彼此的共同支出比例是女3:男2如果要仔細討論, 可能有在一起的時候, 彼此對感情上的期許與承諾但請問口頭上, 或通訊軟體上(facebook Line)的對話承諾等是否會成立呢? 因為感情是秘密地下化的交往, 只有少數人知道如果她堅稱當時沒有情感關係只是單純的同住, 是否也會引起糾紛? (當時我的戶籍有入進去女方那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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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