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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情侶同居一年多, 另一半分手分開住後, 追討同居的賠償金

  • 九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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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2 11:21 
  • 文章人氣:1383
  • 個人積分:6
  • 律師您好 : )

    過去因為跟一位女人戀愛相住同居, 為時一年多,
    後來因為情感問題分手分居, 而後女方要求過去一年多相住的生活費賠償
    但我們並無任何契約簽矚, 請問這可以成立嗎?

    當時在一起的時候, 生活還不錯, 兩人在一起也算開心
    因為女方的經濟狀況比我好很多,
    所以當時在同居這一塊的生活主要是由她打理錢這一塊,
    而我的收入也把大部分都給她,
    爾後因為彼此的生活狀況開始不穩定, 影響到感情基礎
    後來各自分開住

    我自己有算過, 彼此的共同支出比例是女3:男2

    如果要仔細討論, 可能有在一起的時候, 彼此對感情上的期許與承諾
    但請問口頭上, 或通訊軟體上(facebook Line)的對話承諾等
    是否會成立呢? 

    因為感情是秘密地下化的交往, 只有少數人知道
    如果她堅稱當時沒有情感關係
    只是單純的同住, 是否也會引起糾紛?
    (當時我的戶籍有入進去女方那邊)

    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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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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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兩人同居的時候因為共同生活所支出之花費,本來就無法清楚釐清哪一些是贈與、哪一些是代付,實際上難以釐清,跟備齊單據來證明,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只需要在一個您認為合理的範圍內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跟收據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吳威廷 (吳威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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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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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02號
  • 您好

    同居花費在法律上可能會認為屬於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所以是有成立可能

    而一般夫妻此類家庭生活費用,會依照負擔能力平均分配,不過你們僅是同居,無法依照你所陳述2:3的比例加以負擔,所以還是會走道相當租金不當得利這條路

    但你的問題在於你究竟要負擔多少,如果「曾經有過承諾」這部分可以舉證的話,而且你又有交付收入給女方的事實,這時可以主張你已經有給付同居費用,而不可以再向你索取。同時,變成對方要舉證你們沒有承諾、你不曾給付過同居費用等,這會使對方證明困難度上升。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主張就不會成立,你就不用給付。

    至於女方情感關係的否認,應該會面臨到挑戰。畢竟你都住進去,而且還遷戶籍了

    謹先答覆如上,謝謝

                                                          吳威廷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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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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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對您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即使其提起訴訟,亦須負相關舉證責任,證明每筆款項之支出,且該筆支出亦非贈與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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