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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if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2-04 | 最近登入:110-2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家中老人去商店,被對方誤會有某項商品沒結帳(百元內),其它的有結帳,影帶中沒有清楚拍到,現在準備要進入調解庭階段,調解完直接開庭。 經地院服務處建議可以自己閱卷,在閱卷記錄中,記錄著對方出庭時的記錄,其中一點是,商家說:員警告訴我(商家)說他(老人)不止一次了... 等語。 這個記錄,這有一點像是當時員警在一旁做筆錄時,透露出嫌犯的資訊,目的是用來說服商家要提告的感覺。 看在我的眼裡,很難過,只因為他(老人)不是員警的家人,警察就可以在筆錄時自由大方的向商家直指我家老人過往的不是?  我的問題是: 就算當下嫌犯過去做了什麼,警察可以在對方做筆錄時,說這樣的話來影響商家嗎? 這樣商家提告,有法律的效律嗎? 如果這樣是有問題的話,那我可以在調解庭時,幫忙說些什麼讓調解委員或法官知道? 謝謝。             其他說明,以下的說明可以跳過,供參考: 老人家數年前車禍過來,之後復原也發生過一次沒結帳的誤會(不同家),也有到法庭上去說明。而現今老人家已年過七十好幾了,記憶力沒有以往的好,常常做下一個動作就忘了上一個動作的事情,例如:煮水開瓦斯跑去睡覺、煮飯開火跑去接電話,說完電話後,忘了自己要吃飯,繼續滑手機。開水龍頭沒關,出門去了。除了以上比較危險的舉動之外,其它生活上仍能自理。 家中老人我沒看好,我也有責任,在這件事發後家中老人忘記的事比以前更多,覺得人生沒希望,吃不好睡不好,在後來慢慢幫老人理清疑問點,直到有了調解庭,老人家才覺得人生有希望,睡的比較好。 台灣是老人化少子化的社會,只希望全省商家處理老人的事情不要用這麼硬的態度,連溝通都不行,然後全都丟給法院,讓老人跑法院,傳喚多次都不理,免強才來一次,有點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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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2-31
家人因消費結帳誤會被商家告進法院,店家認為他有偷東西還說錄影有看到側面,還說了家人故意用遮避物遮住之類等非常難聽的話。事發當下家人被店家放話嚇到,連到警局筆錄時家人連話都不會說。最近接到傳票,我們和商家心中有數明知這是誤會,商家也不撤告,直推說交由公司律師處理,我們明知道是他亂誤會還要落井下石老人家,因為已進入法律程序,敢怒不敢言之下最後決定還是先向商家提出和解在法院開庭之前。 想請問,這件爭議的商品在100元之內,如果誠意跟對方律師談和解,我們提出和解金應該是要提出「商品」的幾倍?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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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6
謝謝,可是沒回答到我的問題也~ 我是要私下和解,不想再到法庭上去爭執對方律師要求不當之類的問題 在法庭上執意說對方要求不當,不是明智之舉,而且我們是在他的店內 為了避免節外生枝 我也老實說,如果私下談要賠到三萬我直接請律師,重點是這商品金額不大,所以才會上來詢問~ 所以,請問好心的律師們,以經驗值來看,大約是幾倍呢?  這樣我比較好主動提,對方律師是不會提出金額的~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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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6
房律師  您好 10倍我可以接受的~  就擔心對方覺得很少~  而且我當下還要拿到和解書,只是這和解書不知是不是應該要寫到請對方放棄法律追朔之類的相關字眼 感謝好心的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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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6
房律師,您好 大感謝~ 好心的人會有好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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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