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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4 | 最近登入:10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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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0年以前  共有土地進行分割 當初分割時,代書說為了能夠分割土地,道路部分須有一位保管人, 保管人20多年並未向當初分割的所有人收取每年繳的地價稅, 但是該保管人於4年前以其配偶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請問登記效力是否合法?又是提出何樣的文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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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