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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4 | 最近登入:103-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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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奶奶過世,且爺爺身體狀況不佳,兩個舅舅長年無業,媽媽信用不良,故爺爺想把兩筆房產共市價約80萬過戶給孫女。 請問: 一、孫女可以先寫公證契約以避免日後兩個舅舅第一順位繼承問題嗎? 二、如果是做買賣契約過戶給孫女,是否需要先有匯款單據或收據以資證明? 三、市價80萬ㄉ房產,如果以贈與方式,扣除免稅額,還須繳贈與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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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