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an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4 | 最近登入:103-21-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有PO幫忙代購韓國官網商品, 買方看過照片及內文後匯全額要我幫忙代購商品, 但就在我如期交付商品後,他用不滿意為理由要求退貨, 且搬出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將商品或服務退還給廠商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硬性把商品退回來,要求我一定要退款,要不然告到消保官那 請問代購者對於消保法上沒有所謂的保障嗎? 像這樣無理由因個人感觀問題就退貨, 而幫忙她代購所花費的運費及勞力,都得自認倒楣嗎? 且消保官都只站在買方那邊,代購者又如何自保呢?    
瀏覽:1478
日期:10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