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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韓國官網商品,客戶告知退貨

  • 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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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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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有PO幫忙代購韓國官網商品,

    買方看過照片及內文後匯全額要我幫忙代購商品,

    但就在我如期交付商品後,他用不滿意為理由要求退貨,

    且搬出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將商品或服務退還給廠商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硬性把商品退回來,要求我一定要退款,要不然告到消保官

    請問代購者對於消保法上沒有所謂的保障嗎?

    像這樣無理由因個人感觀問題就退貨,

    而幫忙她代購所花費的運費及勞力,都得自認倒楣嗎?

    消保官都只站在買方那邊,代購者又如何自保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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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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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只是單純代購,而沒有收取相關費用,也不是以此營業的話,則並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