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韓國官網商品,客戶告知退貨
- 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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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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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有PO幫忙代購韓國官網商品,
買方看過照片及內文後匯全額要我幫忙代購商品,
但就在我如期交付商品後,他用不滿意為理由要求退貨,
且搬出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將商品或服務退還給廠商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硬性把商品退回來,要求我一定要退款,要不然告到消保官那
請問代購者對於消保法上沒有所謂的保障嗎?
像這樣無理由因個人感觀問題就退貨,
而幫忙她代購所花費的運費及勞力,都得自認倒楣嗎?
且消保官都只站在買方那邊,代購者又如何自保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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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2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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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為代購,而非企業經營者,無消保法之相關適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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