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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上班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4 | 最近登入:103-26-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原本出租時,雙方有簽一年租約(月租1.8萬),後來因嫌麻煩,而沒有再續約(目前已出租四年)。後來與租客關係並不好,水電瓦斯拖繳不說,租金也是至少都拖十天以上。今年6月想收回房子自住,也已在4月初寄發存證信函,請求返回房屋。租客卻開出,4-6月的租金不繳納,還要退還一個的押金(當初給租客方便,沒有收到兩個月),最後再附帶要求5千元的搬家費。不願給人白吃白住還可能要負擔高額的水電瓦斯費(各已拖欠近萬元,已近押金金額),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果委任此類案件,可能要多少費用?寧可給律師也不給租屋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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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