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不定期租約:房屋要收回自住,房客主張不繳三個月房租,合理嗎?

不定期租約:房屋要收回自住,房客主張不繳三個月房租,合理嗎?

  • 上班族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26 11:09 
  • 文章人氣:784
  • 個人積分:2
  • 您好,

    原本出租時,雙方有簽一年租約(月租1.8萬),後來因嫌麻煩,而沒有再續約(目前已出租四年)。後來與租客關係並不好,水電瓦斯拖繳不說,租金也是至少都拖十天以上。今年6月想收回房子自住,也已在4月初寄發存證信函,請求返回房屋。租客卻開出,4-6月的租金不繳納,還要退還一個的押金(當初給租客方便,沒有收到兩個月),最後再附帶要求5千元的搬家費。不願給人白吃白住還可能要負擔高額的水電瓦斯費(各已拖欠近萬元,已近押金金額),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果委任此類案件,可能要多少費用?寧可給律師也不給租屋蟑螂!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26 12:25 
  • 文章人氣:373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既然變成不定期租約,您已經不能任意終止租約,若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您必需先找到終止租約的事由,才能請房客搬離或提出遷讓房屋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YESOHA )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26 12:31 最後編輯日期:103-04-26 12:42
  • 文章人氣:372
  • 個人積分:4048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簽約的確非常重要,你選擇【後來因嫌麻煩】逃避麻煩,結果是後果更加麻煩,盡量再跟房客溝通看看,如果房客不同意你的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