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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2-05 | 最近登入:103-02-05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你好 我玩一款線上遊戲 將遊戲內的遊戲幣再其他網站做交易(換成新台幣)然而被遊戲的官方人員發現後 在沒有事先通知的狀況下直接將遊戲內的遊戲幣和物品歸零、刪除 。我去查了一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的內容 第一個問題...在定型化契約內... 遊戲內的管理規則 要在申請帳號時由玩家點選"我願意",以表明遊戲規定。但實際上註冊帳號時並沒有任何的規則訊息。他是將規則另外放置在官方網頁內的公告,以及在遊戲登入器顯示進入遊戲代表已同意遊戲規則。這樣子他在官方所列出的規則對玩家是有規範的嗎?其中一條就是禁止用台幣交易遊戲物品,不然將視同違反伺服器運作處置。 第二個問題...其中第16條提到 玩家有對電磁記錄的支配權,在遊戲範圍外的把遊戲幣拿出來賣,是否在此支配權的規範內? 第三個問題...官方在無事前通知的狀況之下,是否違反其中第22條,"應先公告或通知,若未改善,可依管理規則限制甲方" ?我想先以此來恢復我的遊戲資料。同時是否可以對遊戲的管理員,以刑法第359條 無故變更電磁記錄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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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2
那不論先向公司反應或是直接提告 是否先向公司申請電磁記錄 以證明消失的物品? 依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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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2
張律師的意思是通知公司說有這樣的狀況嗎?還是用存證信函要求以前的電磁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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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2
今天跑去地檢署詢問了咨詢律師我發現中間有一些問題...官方網站提出的規則並非依定型化契約訂製是他們自己訂出約12條的規則那這樣我有辦法像一開始提出的 以定型化契約內容要求恢復資料嗎再來好像連刑事也沒辦法提 因為他是有原因來刪除資料(依他們自己的規定) 而不是無故變更電磁資料.... 順間腦袋空空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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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2
若遊戲公司之網站無列出企業經營者的資訊 包括電話地址 統編等等 這樣要從消基會入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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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