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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ich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05 | 最近登入:103-05-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您好 目前我家房屋登記在我母親名下,但她屢次理財不當????, 手邊有信貸與信用卡借款?,我想請問如果把房子過戶(或贈與)到我名下, 房子的所有權跟貸款變成我的名字,我繼續繳款, 一但我母親無力償還借款時,仍會被銀行追回麼? 還是超過一定年限,就無被追討的問題? 我被我家裡搞的很慘,請大家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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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所述無償脫產行為,債權人在發現後一年內可以依民法第244條主張撤銷,撤銷之後即可追回對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您文中提到一年內可提出主張撤銷,那假如超過一年以上,是否銀行就無權力提出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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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5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耐心回覆,可是下面這句我不是很懂,可以請您解說麼? 債權人得知時起算一年,若債權人主張其不知,即有十年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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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