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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ramid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5 | 最近登入:10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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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目前居住的透天厝分三層,產權分別為父親的三個兄弟,樓梯為內梯 (一樓要到三樓一定要經過二樓的內部)。 一樓上二樓的梯間目前以木板簡易區隔出動線,但有大約50*120公分的空間凸向一樓所有權人的住家當作鞋櫃空間使用。一樓主張這個凸出的空間佔用到他家所以要求拆除鞋櫃讓整個隔間從樓梯至大門切齊。因調解不成對方值接逕行拆除。 想請教 1. 這樣的拆除行為是否已經構成毀損罪? 2. 一樓的後半部曾經外推近20坪,對方要求二樓的建物及閒置物品限期移除     否則將逕行拆除。(目前有外推3~5坪左右當作廚房,其餘為空地僅搭圍       牆種些花草,無遮蓋物),此舉是否構成恐嚇? 又到時候如果逕行進入我家     的範圍拆除也構成侵入民宅及毀損? 3. 一樓在騎樓的部分搭設鐵捲門僅留約門寬 (兩人寬)供二、三樓出入,是否     可以舉報違建?   還請各位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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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