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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葉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5 | 最近登入:107-05-08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我在今年買了一間即將完工的預售屋,六月時,尚未完工,並通知我們進行對保,八月時,屋內完工99%尚未持有使用執照,並通知我們進行驗屋,我們提出漏水檢測項目,將浴室及前後陽台封閉漏水孔,並放水至離地約1cm左右,建商本來答應我們可以進行此漏水測試,但隔天就說不行... 以下問題: 1.建商合約書有註明「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屋手續,買方就本契約所載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得載名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於交屋前進行改善,該部分瑕疵或未盡事宜未完成改善前,買方僅得以交屋款作同時履行抗辯,除交屋款外,不得以未完成改善為由,遲付其他各期期款,含金融貸款」 其中建商在「未完成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就通知我們驗屋,已經明顯違約,但建商卻不認帳,而建商有給予我們驗屋期限,代銷則說,若這期間未完成驗屋,則視同放棄驗屋,視同違約,這部分我可以有何主張?? 2.合約並未說驗屋必續採用建商給予的流程作業,我想以別的工地主任建議的漏水測試來測,我可以怎樣來與建商協議??走消保官嗎??勝算大嗎?? 3.建商因為我們要求放水的住戶太多,所以態度強硬,以至於假設後面直接不賣我們了,這樣建商須付甚麼責任??損失??賠償?? 4.合約註明「辦理交屋手續時,除買方能證明有縱經修繕仍無法達成應有居住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能藉故拒絕或延遲辦理交屋手續,否則依不配合辦理之約定處理」 我們沒有測試三天無法確信房子不會漏水,也無法照建商所說的,房子是否無重大瑕疵,所以無法辦理交屋,這樣是否違約 5.合約註明「驗屋時於驗收單上所列舉之應改善事項如改善結果已達一般客觀標準即視為驗收合格」 何謂一般客觀,沒有測三天真的無法確信屋子不會漏水,所以連一般客觀標準也不能確定,這部分是否可以要求建商讓我們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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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8-01
 以下問題 1.合約如此註明,是否不能因為漏水未依照我方測試方式而拒絕撥貸款於建商 2.未依我方測驗方式,是否可以主張無法得知是否有重大瑕疵,而不撥款,因合約註明「辦理交屋手續時,除買方能證明有縱經修繕仍無法達成應有居住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能藉故拒絕或延遲辦理交屋手續,否則依不配合辦理之約定處理」,但我無法證明是否有重大瑕疵,所以無法履行合約 3.對於驗屋方式,契約也無註明,如無法強制依照我方要求測試,那應該也無法強制依照建商要求測試?? 4.建商如此是否有違背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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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8-01
不好意思,買房後已經沒有錢可以委任律師,是否還有其他管道可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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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8-01
六月份已開調解會,那時候我簽屬調解同意以下事項,拋棄資遣費、預告工資、精神賠償等 請問這是不是無法撤銷,還是說簽的當下必須證明我是非自由的情況簽下才可撤銷,例如恐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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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處理,再提出訴訟請 ... (恕刪) 因為我已經向板橋勞工局申訴,目前在等協調時間安排,理論上來說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資遣費,工資,預告薪資都可以拿到,但是事發過後我的恐懼感依然還在,領薪水日那天老闆叫會計打給我叫我去公司領薪水,但是我很害怕所以沒去。 請問您現場是有做免費的法律諮詢嗎,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兩方都各說各話而且證據都不多,很多事情老闆也無法證明,在調解會當天不知道是不是要跟老闆提出精神賠償的部分,還是說只要求薪資的部分,若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可以彌補我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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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1
事情是這樣的,時間發生在2014/04/25早上,最近老闆要求我做紙盒,我前前後後已經做了兩個,當天早上做了第三個,老闆都不滿意,因為那個紙盒地展開圖很大,所以我是用接的對女生來說比較好剪好割,但是老闆說要一體成形的展開圖,我跟老闆反應這樣有困難,老闆因此發怒,對我咆哮,摔剪刀,拍桌子,並叫我馬上走人不用來上班,我當下跟老闆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資遣費,工資,但老闆以會計下午請假不在為由拒給,我當下堅持要開,因為我不能夠確定老闆事後會給,老闆當下強迫我走人,後面還叫警察來趕我走,雙方堅持不下,並在當下手寫協議書,內容大致上是,老闆吩咐我做事而我不願意做,因而開除,並在2014/04/28到公司處理離職等事項,我堅持要老闆加上非自願性離職,但警察跟老闆堅持無須加,後來我簽了之後回家,當天下午打去勞工局詢問解雇方面,勞工局說這樣開除無效,因此2014/04/28還是照常上班時間到公司簽到,還跟老闆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跟資遣費工資等,老闆還是不肯給,因此當下馬上去勞工局申訴。 在04/25當天中午回家後感到身體非常不適,上吐下瀉,躺在床上眩暈到晚上十一點,中飯也沒吃,有時候回想起當下的情景身心手腳都還會微微顫抖,我平常就有在看精神科,也有吃藥,因為這件事情,讓我現在找工作開始會恐懼,深怕同樣的事情再發生,找工作上面也不是很順利,請問這部分可以要到精神賠償嗎?? 04/28去勞工局申訴的時候,勞工局叫我馬上寄存證信函,我寫的內容大致上跟我剛所陳述的差不多,直到最近我收到了老闆所寄的存證信函,但很多內容不合理,裡面還寫到我早上簽到屬偽造文書,在最後老闆寫說若我不知悔改,將提出告訴,我認為內容讓我名譽受損,這是否可以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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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