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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iriu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7-05 | 最近登入:103-28-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各位好,一事求教: 本人住土城使用家中電腦上網,因網路筆戰收到傳票要到桃園地院檢察署接受偵訊說明案情(桃園地方法院宙股103年他字第1043號),可否申請轉移管轄權改到我所在地的法院偵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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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7
各位好,有事請教: 疑因網路糾紛收到傳票,桃園地院 宙股 103年他字第1043號 個人住土城,須在下星期到桃園地檢署接受偵訊說明 是否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申請轉移管轄權到我居住地的法院偵訊 若可以,書面申請應發給承辦書記官還是檢察官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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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7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倘若你的案件犯罪地是在桃園,則 ... (恕刪) 事件發生在臉書社團,我用土城家中電腦上網,兩者都不在桃園境內 我是否可引用刑事訴訟法第五條及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條之 二、各檢察署受理之偵查案件,經查明確無管轄權,其轄區內應查明之事 項業已調查完畢,報請移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檢 察署管轄者,應予核准。 要求轉移到土城進行偵訊 若蒙賜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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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