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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管轄權

  • sir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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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7 21:10 最後編輯日期:103-05-2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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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好,有事請教:

    疑因網路糾紛收到傳票,桃園地院 宙股 103年他字第1043號

    個人住土城,須在下星期到桃園地檢署接受偵訊說明

    是否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申請轉移管轄權到我居住地的法院偵訊

    若可以,書面申請應發給承辦書記官還是檢察官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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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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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涉及檢察官案件偵辦案件的分配問題,倘若您沒有更合理的事由,則僅能與承辦檢察官商討.

    您可以以書狀載明案號股別遞交地檢署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