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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6 | 最近登入:10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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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好意思,需要麻煩您的專業協助。 由於我定期租約已於今年 1 月到期,已多次與房東聯繫續簽約,但房東一直沒有簽約,但是仍舊有收房租,而我也一直住著。期間房屋有漏水與璧癌還有電燈接觸不良等問題,已多次與房東聯繫,房東處理態度不是很積極,至今未修繕。到了五月初,我傳訊息告訴房東是否這些問題我解決,但房租能否降低?,過沒多久房東忽然說要把房子收回,要我與家人兩個月內搬走。但我經濟困難,無法說搬就搬,但房東說若要續住房租就要漲六千元(感覺上似乎是利用漲租金的方式希望我們搬離) 與房東協調,房東堅持房租要漲,否則我們得兩個月內搬走。 請問,我能不能堅持等到我有存點錢能夠搬家了再搬家呢? 超過兩個月沒有搬走,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我願意讓房東去法院申請漲租單據,到時我願意負擔法院通知的金額 但目前僅是房東根據網路租屋租金判斷,覺得這租金才合理 ....   另外,房東如果去法院聲請漲租需要多少時間呢? 房東去法院申請漲租是否就需要負擔租金稅金呢?   我們全家人經濟狀況不是不是很好,無法說搬家就搬家 請協助我們處哩,拜託了 !!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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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