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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淑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6 | 最近登入:103-24-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男方婚前已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是領有中度殘障手冊)...但男方家屬在婚前確未告知女方 男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直到結婚4年後男方才告知女方他有精神方 面的疾病... 請問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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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4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我跟我先生結婚大約8年多...育有女兒..年齡7歲 問題就是我先生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罹患精神分裂症中度,還領有重大傷病卡),但他及他家人在婚前並未提及此事... 直到結婚4年多先生因為工作壓力的緣故...導致她的病情復發...他才坦承的跟我說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直到現在他的病一直反反覆覆的在發生...而無法工作維持家中生計... 我如果想訴請離婚的話...小孩的監護權及扶養權會在我這裡嗎?(因為小孩從小就是由我跟我娘家的人照顧)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小女子我回答問題一下...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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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