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已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是領有中度殘障手冊)...但男方家屬在婚前確未告知女方
男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直到結婚4年後男方才告知女方他有精神方
面的疾病...
請問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法仍可以訴請離婚,將來訴訟應調取對方之病資料,以查明事實真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配偶雖然罹患精神疾病,但是倘若您與配偶仍然可以共同生活4年,似難以僅憑此點主張離婚,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看看還有沒有其他離婚事由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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