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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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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4 22:53 
  • 文章人氣:701
  • 個人積分:12
  • 男方婚前已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是領有中度殘障手冊)...但男方家屬在婚前確未告知女方

    男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直到結婚4年後男方才告知女方他有精神方

    面的疾病...

    請問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

  • yu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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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5 08:56 
  • 文章人氣:238
  • 個人積分:111132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法仍可以訴請離婚,將來訴訟應調取對方之病資料,以查明事實真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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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5 18:10 
  • 文章人氣:213
  • 個人積分:52798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配偶雖然罹患精神疾病,但是倘若您與配偶仍然可以共同生活4年,似難以僅憑此點主張離婚,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看看還有沒有其他離婚事由可以主張。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