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已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是領有中度殘障手冊)...但男方家屬在婚前確未告知女方
男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直到結婚4年後男方才告知女方他有精神方
面的疾病...
請問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法仍可以訴請離婚,將來訴訟應調取對方之病資料,以查明事實真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配偶雖然罹患精神疾病,但是倘若您與配偶仍然可以共同生活4年,似難以僅憑此點主張離婚,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看看還有沒有其他離婚事由可以主張。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9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802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