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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6 | 最近登入:1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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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29與女友在汽車旅館,因吸食k他命被逮捕,被判轉讓給女友,判決下來是~緩刑兩年、勞動服務40小時、得易科罰金每天一千元、目前是保護管束的狀態,要按指定日期去驗尿報到,想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採取執行易科罰金的動作,狀紙內容該如何撰寫呢?是否執行易科罰金繳納完罰金後就可以不用勞動服務40小時、緩刑兩年呢?三不五時就要去報到,對我的生活有非常大的影響,煩請各位律師抽空替我解答,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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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