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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他命轉讓

  • 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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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1 06:13 
  • 文章人氣:967
  • 個人積分:8
  • 去年7/29與女友在汽車旅館,因吸食k他命被逮捕,被判轉讓給女友,判決下來是~緩刑兩年、勞動服務40小時、得易科罰金每天一千元、目前是保護管束的狀態,要按指定日期去驗尿報到,想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採取執行易科罰金的動作,狀紙內容該如何撰寫呢?

    是否執行易科罰金繳納完罰金後就可以不用勞動服務40小時、緩刑兩年呢?
    三不五時就要去報到,對我的生活有非常大的影響,煩請各位律師抽空替我解答,謝謝您的幫忙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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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1 08:46 
  • 文章人氣:373
  • 個人積分:52788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法院有宣告緩刑,所以已經無須聲請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但是有關保護管束的部份,不受緩刑宣告影響,也無法聲請轉服其他處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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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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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附條件緩刑,除非事後撤銷緩刑宣告,否則刑罰暫不執行(所以沒有辦法易科罰金),但緩刑之條件及所為保護管束均必須執行。

    刑法第 93 條
    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外,得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一、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者。
    二、執行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五款至第八款所定之事項者。
    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