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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6 | 最近登入:1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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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耽誤您寶貴的時間 我有個小小的問題想請教我在6月初 出售了一個機械式車位  買之前已經讓他先使用一個月了 使用一個月之後見面談簽約的細節 他開始說出缺點然後要求再降價 後來也同意以他提出的價格簽訂買賣合約 代書跟簽約時間也都由買方選擇 然而在簽訂契約之後不到十天他跟我說車位故障他不買了 然後在今天6-11他該進 履保 的第二成款也沒有進去 同時他約我跟代書出面討論解約事宜 請問大律師如果買方真的不買了 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要支付違約款 車位價金的一成? 又如果出面討論的結果雙方沒有達成共識 在合約簽訂日期7-5號買方又沒有把全部款項匯入旅保 我方可以主張什麼賠償? 再度感謝大律師百忙之中造福老百姓在此祝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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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