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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m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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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主張對方故意密封混淆年份,使您陷於錯誤而購買,依詐欺或錯誤而撤銷買賣契約,並請求退款 ... (恕刪)
謝謝沈律師。
但像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有適用的法條可引用?
因為我知道消保法的七日鑑賞期保護範疇不包含實體店面,
但像下次如果再遇到這樣的情形,我想確定自己站得住腳,
而不是被店家一直拿公司規定來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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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2
您好,有一件消費退貨疑問想請教律師。
今日我至一全省連鎖書局購買了一些文具類商品,
其中包含一本有用塑膠袋包封起來的行事曆。
因為包封起來的商品拆封就視同購買,所以我無法拆封,
但是左右相鄰的行事曆,皆是2014八月至2015的行事曆(無包封可以翻閱),
所以我直覺下不疑有他就認為包封的那本也是2014到2015的格式。
購買回家之後拆封,才發現它是2014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格式。
由於2014已過半年,所以我想拿去退貨,
於是拿著該本行事曆(將包裝完整回去,毫無損傷)與發票回到店裡,
從購買當下開始算,前後才經過約二十分鐘,店家卻表明售出概不退貨。
我表示我會購買的理由,是因為我無法拆封,該行事曆封面是素面,
完全沒有資訊顯示它是純2014年行事曆,而非2014-2015,
且它就放在"整櫃都是2014-2015年的行事曆"的櫃上,我無法判斷裡面資訊。
但店家很堅持售出就是不能退貨,除非有瑕疵。
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消費者真的不能退貨嗎? 實在有受騙的感覺。
謝謝。
瀏覽:532
日期:10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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