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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5-06 | 最近登入:103-0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沈律師您好:可否再詢問一下,facebook對話記錄、電話錄音、簡訊以及郵局投遞記錄這幾項都可以作為證物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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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9
寄發支付命令給債務人,但對方提出異議,目前收到法院通知案件移往簡易庭,想請問幾個問題: 1.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我不知道現在是視為起訴還是聲請調解,還需要再準備什麼書狀嗎? 2.若起訴或調解的話是否必須親自到場?如果是的話,那和公司請假以及交通費用等支出可否要求債務人負擔? 3.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才好?謝謝! 
瀏覽:992
日期:103-11-08
律師你好,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想請教: 申請支付命令後地院書記官要求提供債務人戶籍謄本,但我目前只有對方姓名、手機號碼跟當初訂立買賣契約時他給的地址,沒有身分證字號,持法院通知去戶政事務所查詢,以債務人給的姓名查詢,並以債務人配偶姓氏做確認,查出來的年紀和債務人都不符,(債務人年約20~30多歲,但戶政人員查出的兩位則是50歲以上,且配偶姓氏亦不同),因此債務人給的資料可能是假的,告知書記官,書記官要我們以刑事方式去找警察處理,要警察用債務人手機號碼去向電信業者查他資料,但去了警局警察卻要我們去法院直接按鈴申告,想請問一下,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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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2
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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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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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