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貨到付款買家不取貨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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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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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因此買家下訂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若買家拒絕付款取貨,因買賣契約已成立,您可先寄送存證信函,要求買家於一定期限內付款取貨,否則解除契約,請求買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買家置之不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買家履行買賣契約,否則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此外,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且不需負擔任何費用,若要提起訴訟,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避免消費者利用七天鑑賞期規定直接退貨,依法是完全不用負擔運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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