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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1-07 | 最近登入:10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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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問我與對方相撞 我騎車對方開車  他是從巷子出來的 我是車流量比較多的路 對方直接衝出來沒注意左右方來車!! 但車禍鑑定初步研析表出來 是寫著因此交叉路口無任何停.等.慢之類標誌和雙黃燈 又同為直行車所以我左方車未禮讓又方車先行 然後對方的肇因是寫著未減速慢行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然後監視器很明顯的是他幾乎攔腰撞我右前方  他的車子則是左前方"貓"(台語)進去!! 對方完全無受傷 我車子幾乎整台全毀 多處擦傷縫兩針大腿血腫(20CMX20CM) 我請假一個月多 這樣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如果告了法官會成立對方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怎麼向對方求償呢? 7/10(下禮拜四)就要調解委員會了! 請律師為我做個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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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