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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3-11-07 | 最近登入:10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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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合約書上說要辭職需三個月前提出,
但是進去不到三個月,
雇主說需再做三個月才可以辭職,
這樣合理嗎?
問題2:契約書上說?約要賠償一個月薪資
因為契約是簽兩年的,
做不滿兩年,中途離職要罰一個月薪資,
問題3:合約書只有簽名而已算成立嗎?還是要蓋指紋?
如果雇主拿妳的印章怎麼辦?在合約書上動手腳算違法嗎?
問題4:妳願意付違約金,但雇主仍要告妳,告得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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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9
我是剛出社會的新人,
我從事幼教工作,
我找了一間園所,
我就去試看看幾天 (兩個禮拜),
園長說我表現的不錯,
三個月的試用期就提前,
叫我簽約 ,這約是簽下去工作就要兩年,
我本來覺得還不錯,
但是後來發現,簽約前一個樣
簽約後一個樣,
做的工作比一般的還多
後來我要辭職,
但契約上,有寫違約的話要賠償一個月的薪水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奇怪的一點是 星期六
算上班, 為什麼不用打卡
是做白工嗎?
可以幫我解答嗎?
瀏覽:553
日期:10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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