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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7 | 最近登入:103-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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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月間  我不知道機車有和我擦撞  於是開走  3天後警察說我有肇事逃逸 說對方因為我切出來  它緊急煞車有擦撞到我的車  造成它摔車  說他們有人證 警察一直要我們和解   對方是未成年  一直說當時只騎時速35 但機車修理費卻要價26000  但我車後面警察看過都說沒撞擊點 還要我們陪衣服2000  褲子3000   皮帶1500  人工皮之類的  和上班天數 這樣我一定錯嗎  合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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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