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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財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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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月間 我不知道機車有和我擦撞 於是開走 3天後警察說我有肇事逃逸
說對方因為我切出來 它緊急煞車有擦撞到我的車 造成它摔車 說他們有人證
警察一直要我們和解 對方是未成年 一直說當時只騎時速35
但機車修理費卻要價26000 但我車後面警察看過都說沒撞擊點
還要我們陪衣服2000 褲子3000 皮帶1500 人工皮之類的 和上班天數
這樣我一定錯嗎 合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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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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