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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肇事逃逸

  • 阿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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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4 00:45 
  • 文章人氣:1090
  • 個人積分:2
  • 在七月間  我不知道機車有和我擦撞  於是開走  3天後警察說我有肇事逃逸

    說對方因為我切出來  它緊急煞車擦撞到我的車  造成它摔車  說他們有人證

    警察一直要我們和解   對方是未成年  一直說當時只騎時速35

    機車修理費卻要價26000  但我車後面警察看過都說沒撞擊

    還要我們陪衣服2000  褲子3000   皮帶1500  人工皮之類的  和上班天數

    這樣我一定錯嗎  合解是合理的嗎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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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4 10:06 
  • 文章人氣:298
  • 個人積分:1362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您涉及二項刑責: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及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其中「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縱使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或是撤回告訴,警方還是要依法將肇事者移送法辦,肇事者還是會受到刑事追訴,「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被害人不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或是提告後又撒回告訴,則肇事者就可以免於受到刑罰。

    2.依91年台上字第137號判決認為:「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有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其犯罪構成要件,不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有死傷情形為必要。」因此就算您不知情,依然構成肇事逃逸

    3.建議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若達成和解並且付出合理的賠償,警方就可以直接將「過失傷害」的部分予以銷案,但肇事逃逸的部分,還是要移送法辦,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會斟酌雙方已和解的事實,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易科罰金」的處置,使您免受牢獄之災。

    4.和解金額包括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傷無法工作薪資費用、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輛修護之費用等,若您認為金額不合理,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與家屬洽談。

    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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