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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ia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7 | 最近登入:103-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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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如下述說明:(文多,請見諒) 最近因為想買房,鎖定了某一棟大樓公寓… 找房過程中,我曾經由該棟大樓樓下房仲業者?(以下稱為A房仲)??帶看過大樓其中一戶,而看完後,有留下我一個人的姓名+聯絡電話…並無簽約…(只與??A房仲見過那一次面)… 數天後,我太太的大姊因為知道我們對那棟大樓有興趣,剛好大姊從她一位朋友口中得知,其住在那棟大樓的友人欲出售房屋,就將訊息傳達給我… 在?我太太大姊牽線下,我們與屋主約見了面看屋,好巧不巧看的居然是A房仲帶我看的那一間… 在同一時間,A房仲宣稱已找到另一位買家(且已付斡旋金)…但屋主想自行將房子賣給我太太…因此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後續才跟我太太簽訂了不動產買賣契約。(這過程中一直到現在,屋主與A房仲與我太太大姊、其它關係人都不知道我曾被A房仲帶看過該房)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1-賣方與受其委託之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2-?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3-?A房仲是否能要求賣方補償其規避之仲介服務費? 4-看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買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5-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以上,感謝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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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