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寶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7 | 最近登入:103-26-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教各大律師: 妹妹因未滿18而將我的身分證至戶政事務所更變照片以便他在酒店上班臨檢用,今年初我到戶政事務所把照片更變回來,被承辦人員反應並非本人,後來解釋過後他要求我寫一份切結書,並說明照片更變非本人意願和知情。這幾天收到以偽造文書罪偵訊的通知,我想請問這樣算是偽造文書的哪一項呢?那該會有什麼刑責? 如偽造文書罪成立,會有前科嗎?往後會因此而有什麼後果(如不能貸款等) 身分證更變時妹妹為17歲,我剛滿18歲,如今都已滿18了,那是皆已成年辦理還是一個成年一個未成年呢? 煩請大家指點迷津,感謝
瀏覽:2283
日期:10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