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calv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7 | 最近登入:103-3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本大樓12層,但有一短柱,支撐二樓之露台,應屬結構之一部分(柱壞掉露台會掉下來),但為1樓門面之外柱,因保護層不足鋼筋繡蝕嚴重,柱有垂直裂縫,但管委會認為這是一樓之住戶需自行修復,因本柱並非裝飾柱(有吃力),是否為公寓大廈管理規則之"公用部份"?如是的話,修復責任為住戶,或管委會?
瀏覽:1211
日期:10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