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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8 | 最近登入:10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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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父母親已於十年前離婚,但父親仍住在家中,母親於今年6月中發現價值4萬多的玉墬子不見了,詢問父親後,父親承認拿走並說拿去給所謂的古董商鑑價,但母親並沒有委託他去鑑價,此行為是否已構成竊盜,而父親一直說會拿回來,但遲遲又說不知何時會回來(從6月底說會拿回來到8月初就不再說何時會拿回來了),我一直覺得這是拖延時間,而且他覺得母親不會告他,如果父親寫下自白書,我們可以在20年內都可以向警局報案嗎?還是可以拿著父親寫下的自白書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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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