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父母親已於十年前離婚,但父親仍住在家中,母親於今年6月中發現價值4萬多的玉墬子不見了,詢問父親後,父親承認拿走並說拿去給所謂的古董商鑑價,但母親並沒有委託他去鑑價,此行為是否已構成竊盜,而父親一直說會拿回來,但遲遲又說不知何時會回來(從6月底說會拿回來到8月初就不再說何時會拿回來了),我一直覺得這是拖延時間,而且他覺得母親不會告他,如果父親寫下自白書,我們可以在20年內都可以向警局報案嗎?還是可以拿著父親寫下的自白書提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未告而取,仍會構成竊盜罪,而本件親屬間竊盜,屬告訴乃論之罪,仍有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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