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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8 | 最近登入:103-18-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姓黃,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月初時簽約430萬買房,但當時因不知銀行核貸狀況,故付了32萬訂金簽訂買賣合約,其中有加入乙條但書:買方若因貸款問題無法購屋,買賣雙方同意本合約解除,所付訂金全數退還,惟所產生之代書費用由買方負擔。 目前收到銀行初步通知,新房大約只可核貸285萬,另一舊房增貸80萬,合計365萬,加上先前訂金32萬,總可付款397萬 我想請問一下, 1.以上述狀況我是否滿足解約之條件 2.若仲介說要我提供更多擔保品,或以信貸滿足其餘33萬缺口,或其他方式保證一定讓我貸到430萬,是否我就一定不能解約? 3.如或,我現在要求解約,先前所付之訂金是否可全數拿回,或仍需付多少違約金嗎? 感謝撥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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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