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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完購屋簽約金後悔退房問題

  • 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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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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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姓黃,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月初時簽約430萬買房,但當時因不知銀行核貸狀況,故付了32萬訂金簽訂買賣合約,其中有加入乙條但書:買方若因貸款問題無法購屋,買賣雙方同意本合約解除,所付訂金全數退還,惟所產生之代書費用由買方負擔。

    目前收到銀行初步通知,新房大約只可核貸285萬,另一舊房增貸80萬,合計365萬,加上先前訂金32萬,總可付款397萬

    我想請問一下,

    1.以上述狀況我是否滿足解約之條件

    2.若仲介說要我提供更多擔保品,或以信貸滿足其餘33萬缺口,或其他方式保證一定讓我貸到430萬,是否我就一定不能解約?

    3.如或,我現在要求解約,先前所付之訂金是否可全數拿回,或仍需付多少違約金嗎?

    感謝撥空解答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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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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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如您當初並無與仲介協議應另行提出擔保品或辦理信貸,則應可主張確實有貸款問題無法購屋,並建議您應向賣方發存證信函載明解除契約之原因、願解除契約及請求返還訂金之意思,並將銀行核貸資料附上,以避免日後被認定有違約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