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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09 | 最近登入:10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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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在一陸橋機車道,因對方感覺無法安全駕駛,故我先閃避前車,讓他不在我正前方防止追撞,但是在我接近之後他突然左偏,導致我閃避不及形成擦撞。雙方都有受傷。前車酒測值0.08。雖未達標準,但是車鑑會表示酒駕完全無責任,由後車負全責。此判決是否合理?? 後來對方要求賠償所有的業務損失,包含開店成本。在法官判絕有賠償全部營業成本的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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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5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MONEY 的發言內容:...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對於您回覆之建議,相當感謝。我會尋求其他鑑定會幫助 對於律師您怒刪主文之原因??小弟無法理解,是因本文沒有參考價值?抑或其他問題導致律師您怒刪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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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