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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4-08 | 最近登入:10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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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共同繼承一棟房屋,此棟房屋目前一繼承者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向被繼承人營業租用13年,如要法院申請購買其他四人持分,是以市價申請購買或可以公告地價房屋殘值購買其他四個人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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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