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共同繼承一棟房屋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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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6-04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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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共同繼承一棟房屋,此棟房屋目前一繼承者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向被繼承人營業租用13年,如要法院申請購買其他四人持分,是以市價申請購買或可以公告地價房屋殘值購買其他四個人持分
您好!
承租人應無權利強制要求購買,若想購買應找其他四人商量,一般還是以市價為基準才公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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