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瑋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9 | 最近登入:103-0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約18年前我外公往生之後,由於沒有留下遺囑,所以遺產的部分都是小孩(4兄弟3姊妹)自己去分。最近有一大塊土地賣給建商,可是當18年前四個兄弟跟三個姊妹拿了印章證件去處理這塊土地,是四個兄弟共同持有,而三個姊妹當初也沒過問拿印章那些要幹嘛,事後才知道是拿去辦理這個東西(土地)。幾個月前四個兄弟把土地賣給建商,用信託的方式分期拿錢,四個兄弟打算分給他們母親+三個姊妹每個人500萬元,可是三個姊妹不滿意每人只拿到500萬,而四個兄弟卻每人拿上千萬,所以想說用什麼特留分怎樣怎樣,至少還有16分之1這樣。想請問有哪條法律或是有甚麼辦法可以幫助他們,實在不想看到他們為了這種事不合。
瀏覽:786
日期:10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