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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t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9 | 最近登入:103-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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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亡,原本規劃母親拋棄繼承,我做限定繼承,母親拋棄繼承完成後,法院通知我,我評估後,想做拋棄繼承,我的問題 1.拋棄繼承期限是否為母親拋棄繼承,法院通知函給我後三個月內辦理都有效? 2.由於原來是想要限定繼承,因此地政部分已進行將父親房子過戶給我,並已完成過戶,但在期限內我是不是仍然可以辦拋棄繼承?房產是否要再跑地政改回我父親的名字,亦或是沒有影響?只要我拋棄繼承即可?   還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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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