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與房產過戶問題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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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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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須於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非您母親拋棄繼承後三個月;惟您亦辦理限定繼承,僅由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繼承債務,不涉及您個人財產,似不用再花費心思辦理拋棄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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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1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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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亡,原本規劃母親拋棄繼承,我做限定繼承,母親拋棄繼承完成後,法院通知我,我評估後,想做拋棄繼承,我的問題
1.拋棄繼承期限是否為母親拋棄繼承,法院通知函給我後三個月內辦理都有效?
2.由於原來是想要限定繼承,因此地政部分已進行將父親房子過戶給我,並已完成過戶,但在期限內我是不是仍然可以辦拋棄繼承?房產是否要再跑地政改回我父親的名字,亦或是沒有影響?只要我拋棄繼承即可?
您好!
1. 您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並不是因為母親拋棄繼承才輪到您繼承,您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父親死亡起三個月內辦理。
2. 已經將遺產過戶,代表已經有繼承的意思,為了繼承關係的安定性,一般法院不會再准許拋棄繼承。您所述情況,只能依限定繼承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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