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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9 | 最近登入:103-25-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敬?者, 買屋交屋後發現漏水,通知前屋主拒絕出面處理,說是買賣契約之廚具、裝潢部份為“現況交屋”,可是簽約前後至交屋前屋主都隱瞞漏水事實,看屋時都掩蓋漏水痕跡。請數家工程公司做漏水修繕評估,均指出當初前屋主之輕隔間工法錯誤,是空心牆導致所有衛浴間的防水膜破裂,需拆除所有浴室與隔間牆重作防水膜才能止漏。前屋主儘同意做“補丁式”修繕,我方技術人員認為萬萬不可,因只治標不治本。雙方僵持不下,請問此種情況是否可以提告?解約?減少價金(金額是否須視修繕程度?我方可否依我方數家工程公司的建議提治本式之修繕?或僅能同意前屋主的局部修繕?但倘如是,是否對被隱瞞不知情的買方頗顯不公平?!)若提訴訟,可否請求公證人或法官至現場勘驗?訴訟時間約需費時多久?   請速予指教!萬分感恩! Tani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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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5
敬啟者, 買房交屋後發現漏水,是否可請法定公證人至現場照相存證後,自行修繕遷入居住,然後同步請求前屋主負責修繕費用? 實因需屋孔急,是以自行構想 最速的方式,但不知是否可行? 謝謝! Tani
瀏覽:683
日期:103-09-19
敬啟者, 近日買一中古屋,交屋後才發現二間浴室漏水,影響到臥室地板。買屋時前房主 隱匿漏水事實,還刻意掩蓋,請問買方於交屋後是否還可以請求前屋主修繕或返還 價金?若需訴諸法律,請問該採哪些步驟?企盼儘速指教,謝謝! Tani
瀏覽:619
日期:10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