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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3-18-09 | 最近登入:104-0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您好,今天我騎車不小心碰到一台汽車後照鏡。後來他畢我三聲,我轉彎後停下來看他就開車開走了。這樣我會被關或者肇事逃逸嗎?距離現場大概30公尺的地方我停下來看算嗎?這樣會不會被關 ?
瀏覽:1747
日期:104-05-01
想請問一下有關刑度計算問題 如果說 偷登臉書十次 然後被法官判定拘役30天可用罰金1000元易科罰金。 那這樣到時候是要繳交30x1000x10=300,000嗎? 一般在判定的時候真的會登幾次就判幾個罪嗎? 所以這樣就是十個妨害電腦使用罪嗎?謝謝
瀏覽:596
日期:103-09-27
你好 之前有偷看前女友臉書 他很生氣 因為我是用他的電腦看 他就改她電腦密碼  想請問一下 如果事情已經超過六個月 是否就沒有告訴權利呢? 那他有沒有可能硬要說他是很之後才知道的? 這個知悉犯人為誰的時間點舉證責任是否應由原告提出? 因為感覺如果這樣根本就沒有辦法超過半年,那個時間點在實務上是要怎麼抓啊? 當時我沒有說我還有用手機登她的臉書 這樣子是不是要算兩個罪? 另外 如果說看一次罰一個月 看兩次罰兩個月嗎?  這樣的如果判定是不是會有可能被處以緩刑或以易科罰金的方式解決呢。 真的心裡會有一點擔心 希望律師能夠幫助我 謝謝
瀏覽:2307
日期:103-09-21
你好 我有偷看前任日記然後他很生氣 狀況是 他日記放房間桌上 然後我有鑰匙 他有跟我說日記在哪裡 也不希望我看 後來我還是看了 日記是普通的書 打開就可以看到內容 沒有什麼開拆方法或封緘 請問這樣會成立妨害秘密罪嗎? 是不是不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有 可能刑責是多少呢? 謝謝
瀏覽:1135
日期:103-09-18
你好 之前有偷看前女友臉書 他很生氣 因為我是用他電腦看 他就改密碼  想請問一下 如果事情已經超過六個月 是否就沒有告訴權利呢? 那他有沒有可能硬說他是很之後才知道的? 這個知悉犯人為誰的時間點舉證責任是否應由原告提出? 當時我沒有說我是用手機登她的臉書 這樣子是不是要算兩個罪? 另外 會說看一次罰一個月 看兩次罰兩個月嗎?  這樣的如果判定是不是會有可能被處以緩刑或易科罰金。 謝謝
瀏覽:642
日期:10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