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Q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9 | 最近登入:103-21-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在FB上跟女方約好拍照 沒有簽任何合約 只有在FB聊天訊息上說好時間地點 但是當天 我臨時有事 而無法赴約 也忘記跟約拍的女方說明 事後跟她說明那天的事之後,女方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提告 因女方說當天他有推掉其他人的約拍,而我沒赴約害他損失了金錢以及時間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之下,這要求賠償是能成立嗎?
瀏覽:515
日期:103-09-21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 ... (恕刪) 請問在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僅以聊天訊息做約定的情況之下也是有達成契約關係? 
瀏覽:515
日期:10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