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在FB上跟女方約好拍照
沒有簽任何合約 只有在FB聊天訊息上說好時間地點
但是當天 我臨時有事 而無法赴約 也忘記跟約拍的女方說明
事後跟她說明那天的事之後,女方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提告
因女方說當天他有推掉其他人的約拍,而我沒赴約害他損失了金錢以及時間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之下,這要求賠償是能成立嗎?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 ... (恕刪)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 ... (恕刪)
請問在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僅以聊天訊息做約定的情況之下也是有達成契約關係?
您好!大多數的契約並不需要簽訂書面,只要雙方口頭達成一致的意思,契約就已經成立;若有FB的對話可以為證,更難否認契約的存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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