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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約好拍照 卻沒赴約的賠償相關

  • 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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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1:51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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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在FB上跟女方約好拍照

    沒有簽任何合約 只有在FB聊天訊息上說好時間地點

    但是當天 我臨時有事 而無法赴約 也忘記跟約拍的女方說明

    事後跟她說明那天的事之後,女方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提告

    因女方說當天他有推掉其他人的約拍,而我沒赴約害他損失了金錢以及時間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之下,這要求賠償是能成立嗎?

  • 蘇子良 (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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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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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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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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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4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之請求有可能會成立,但也要對方真的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亦須考量其相關訴訟成本,故意不一定會提起訴訟請求,針對目前對方之請求,可先暫時不予理會,並蒐集對方之相關言論證據資料,有無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您,或對您提出恐嚇,以利若對方真的提告請求,您亦可提出告訴加以制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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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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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 ... (恕刪)

    請問在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僅以聊天訊息做約定的情況之下也是有達成契約關係?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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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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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大多數的契約並不需要簽訂書面,只要雙方口頭達成一致的意思,契約就已經成立;若有FB的對話可以為證,更難否認契約的存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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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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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契約一經成立,只要您未履約,對方可能會依債務不履行向您主張損害賠償責任,為若沒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們有簽約,可爭執未有契約成立,要求對方舉證有契約關係存在。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