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ch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9 | 最近登入:103-24-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30多年前公公與婆婆已離婚,並於大陸有過一段婚姻(現已離婚),先生三兄弟由婆婆撫養長大,多年前公公贈予先生100萬元(有匯款至先生戶頭的記錄),先生將其拿去買房,公公也同住,但房貸、管理費、水電瓦斯...等費用皆未共同負擔,現今因同住的大伯有債務問題所以將房子賣掉,現公公要求先生必須歸還當初贈予的100萬,且必須與他同住,否則要告我們棄養,但公公在大陸有工作,每個月也都有2萬利息收入及勞退,因生活習慣不同,所以才想與公公分開住,先生有允諾公公說會幫他租房子且每月給他生活費,但公公不要,堅持要與我們同住,最近寄存證信函給先生說若不還100萬就要提告,請問這樣有構成棄養嗎?贈予給先生的100萬必須歸還嗎?
瀏覽:549
日期:103-09-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 ... (恕刪) 曹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幾個問題,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但是皆未親自照顧孩子,這樣還能主張免責嗎?且他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他能只告我先生棄養嗎? 無法撤銷贈與的前提是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嗎?還是公公無撫養先生? 是否有辦法打官師與他脫離關係呢?
瀏覽:549
日期:10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