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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iyakum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1-10 | 最近登入:10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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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大家好
小弟在外租屋,有承租一個地下B2的停車位,前日因天花板露出不明腐蝕液體(廁所管線?消防管線?)
導致車子烤漆嚴重受損,告知管委會要求他們處理並賠償,管委會有先做一些應急的措施,但是總幹事卻說他們還沒有跟建商點交公設,所以公設漏水,他們管委會不負賠償責任,要我去跟建商求償或是請管委會代為求償
請問律師先進 管委會是否能用未點交當理由 逃避對公設出問題的一些賠償責任呢?如果我要提出求償 請問是向管委會還是建商? 存證信函要寄給誰呢?
PS.社區屋齡約5年 目前房東也在跟管委會協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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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沒有點交,您還是可以向房東求償,因為租賃關係存在與您與房東之間,房東本 ... (恕刪)
請教顏律師
所以我是要向房東求償 而不是向管委會求償嗎?
當初管理費是被包含在房租金內的 車位租金是額外加在房租外的
我有點搞混 之後車子修繕完的費用 是要向房東or管委會or建商 哪一方求償呢?
感謝律師不厭煩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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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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